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

2024-09-19T09:29:10
By 举一反三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

我国海关一般将减免税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1)无商业价值的 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1)科教用品;

(2) 残疾人专用品;

(3)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4)救灾物资;

(5)三资企业;

(6)内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加工贸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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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税收影响如何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货物的清单价格与关税税率,计算原应缴纳的关税金额,然后减去政府实施的减免额度,剩余金额即为该批货物的实际应缴纳关税。



减免政策的优惠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进出口货物关税减免政策的优惠对象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等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同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享受减免政策优惠,比如自然灾害重大损失企业、经济区内企业等。



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多长?

进出口货物关税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3年不等。具体依据不同减免项目和减免金额设定不同的实施周期。一般情况下, redu免幅度较大和涉及关键产业的项目实施期限会相对长一点。政策实施期满后,有可能基于经济运行状况延长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