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登记

2024-09-20T05:45:59
By 奤夿

(一)开业登记

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变更登记:出口生产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退税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注销登记: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须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并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清算报告。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纳税人遗失出口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退税部门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提出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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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吗?

可以的。生产企业在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可以申请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出口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向境外出口商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可以退还或减免已缴纳的部分增值税和营业税。



如何登记成为出口退税企业?

生产企业如果希望享受出口退税优惠,需要首先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明、供税务机关查验之税额计算表和帐户信息等材料。登记成功后,企业即可在出口商品时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有什么报关方式?

出口退税企业完成对外出口商品后,需要按规定方式声明退税事项并提交相关报关材料。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报关方式:一是与货物一并报关,在投放商品的报关单据中申报退税事项;二是事后报关,即在商品已经出口后再向海关申报退税,主要用于一些临时出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