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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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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中心进行注册登记,经过审核成为有资格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出口企业。
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基本资料;企业年检报告、企业产品目录等企业基本情况材料;经营业务范围描述、出口产品说明等业务说明材料。
出口退税登记申请后,出口退税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与出口产品类型匹配程度等方面展开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书。一般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过出口退税登记后,企业每年还需要报送年度出口销售额和缴纳税额报表,以及通过年度复审,继续保持有效出口退税登记资格。此外,每次出口还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