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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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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主要是检查商品是否符合我国有关产品标准、法规要求。对于进口商品,还会检查是否符合原产国或地区的标准要求。
如果进出口商品不符合标准,商检机构将不予注销,且有可能扣留或者销毁商品。如情节严重,还可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警告或罚款。
产品标准主要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性能指标、结构参数、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要求。例如食品标准规定营养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电器标准规定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等。
可以登录商检机构或标准化部门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产品标准文件,了解各类产品的最新标准要求。也可以向商检机构咨询标准问题。标准发生变更的通知,通常也会通过网站或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